最高罚3万元!下月起全面禁用
2023-11-20 08:55:23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编辑:方卉 |          浏览量:14734

经常去买菜的市民

可能会有这样的体会

在菜市场买的新鲜肉类拿到家后

明明没过多久

感觉就不那么“新鲜”了?

那是因为商户给食材开了“美颜灯”

也就是所谓的“生鲜灯”

不过,在菜场、超市里的

“生鲜灯”下月起要禁止了!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对于肉类、海鲜、蔬菜等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为促进《办法》落实

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普法宣传

指导农贸市场、超市、生鲜店等主体

选择显色指数、色温更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及时落实新规要求

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通过拨打12315、12345等渠道

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方卉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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